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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人一幕病人危在旦夕绍兴医生担当签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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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晚报图片来源于网络1月4日,辽宁锦州一名老人患多发脑梗塞昏倒在公园,医院抢救后清醒。家属赶到后,却指责医生:“谁让你救了!”这事在网络上传播后,让不少人心寒。同一天,柯桥也发生了类似一幕,但不同的是,医院担当、家属感谢,场面却十分暖心。当天,一大叔因车祸受重伤被送医,医生奋战7小时救回一命。获悉父亲获救以后,儿子万分感谢医生有担当。1月11日,医院ICU病房,53岁的邓大叔躺在病床上,靠呼吸机维持呼吸。说医院时的危险情况,脑外科医生陈荣仍心有余悸。1月4日上午8点40分,一名中年男子被急救医院,男子头部、面部多处出血。经过初步检查,患者出现多发性颅骨骨折、肋骨骨折、颅内出血、肺挫伤等致命伤,伤者已意识不清,危在旦夕。至当天中午1点左右,患者颅内不断出血,随时可能死亡。“要救命,必须立即做开颅手术,清除颅内积血。”陈荣说,但手术风险很大。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医生焦急万分,因为患者属于典型的“三无人员”(没钱、没身份证、没亲友陪护)。“没有家属签字,怎么手术?”医院领导,医院领导:“没有家属签字,我来签字,立即手术。”中午1点30分,患者被推进手术室。颅内血肿情况复杂,手术进行了整整7个小时。“事实证明我们的冒险是值得的,经过手术后,患者的生命体征逐渐平稳,总算是暂时捡回了一条命。”下了手术台,陈荣松了一口气。直到第二天,邓大叔的儿子医院。原来,邓大叔来自湖南永州,目前在柯桥打工。对于医生救回父亲的命,小邓再三感谢:“如果没有医生的担当,我父亲肯定早就不在了。”在抢救危重病人时,如果碰到无法联系到病人亲属或其亲属不肯签字的情况,医务人员就会头痛不已。即使这样,也不能漠视生命,针对这种情况,医院规定,医生第一时间将医院领导,以医院的名义代替医生承担可能出现的法律责任和风险。院方表示,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地方,永远不能选择对生命的漠视。其实,抢救危重病人还受到法律保护。去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解释》明确规定:对于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授权的负责人批准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标题《真实版《急诊科医生》,病人危在旦夕绍兴医生担当签字》,原作者杜珊珊沃芳。编辑陶东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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