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重病,妈妈通过网络重疾筹款平台募集到捐助,离婚后的父亲难道就可以不负担医疗费?大连一位单亲妈妈为了要一个答案,两次将前夫告上法庭,日前,该案由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审结。
有了筹款平台,亲人生病时家属应尽多大的救助义务?社会捐款和亲人努力哪个应该“打头阵”?在筹款平台近期引起的几次舆论风波中,这成为被很多人讨论的问题。“捐助人并不负担有法定义务,社会捐赠并不免除被告的法定义务”甘井子法院的判决书,从法律层面回答了这个问题。
孩子去世10个月
照片仍摆在鞋柜上
尽管孩子已经走了大半年的时间,在吕晓媛家中门口的鞋柜上,仍摆放着印有孩子照片的年历,此外一只孩子出生时制作的水晶摆台,也一直放在这里。每当进出这个家门的时候,她都会凝视一会儿,而在卧室的衣橱中,仍保留着孩子穿过的衣服。
在家中门口的鞋柜上
仍摆放着印有孩子照片的年历
尽管赢得了诉讼,但在采访中,她的声音显得疲惫和憔悴。能感觉得出,这位母亲仍未能从丧子之痛中走出。
而孩子的外公外婆,每个月也会把用废品换来的钱以小东的名字捐给一个公益机构,以此来寄托对孩子的想念,希望他以这样一种方式继续活在这个世上。
年,吕晓媛与丈夫离婚。按照双方当时的协议,两岁半的儿子小东(化名)由其抚养,男方每月支付元生活费。
本来靠着一份在幼儿培训机构担任英语老师的工作,生活还能过得去。但在年9月,小东开始发病,并于那一年的11月被确诊为恶性脑肿瘤。小东进行了开颅手术,之后,吕晓媛医院求治,并到北京进行了30多次放疗。
吕晓媛和小东
因为疲于应对孩子的病情,医院求诊治疗,吕晓媛实在没有精力继续工作,不得不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生活突然陷入了困境。她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自己的父母也都患有疾病,特别是父亲患有肾癌,不得不长期靠服药维持。而她和父母住的房子,也是租来的。
因为实在没有钱再给孩子治疗,吕晓媛考虑再三,在轻松筹平台发起求助,同时获得大连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帮助。
遗憾的是,病魔最终夺去了小东的生命。今年2月21日中午,与病魔抗争1年天的小东还是走了。
躺在床上的小东
第一次诉讼,
因孩子去世案件终结诉讼
孩子生病后,吕晓媛曾与前夫联系商量,希望对方作为孩子的父亲,能承担一部分治疗费用,但并未得到结果。
面对孩子的病情,孩子的父亲难道离婚后就可以躲避应尽的义务?去年3月,吕晓媛以儿子作为原告,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前夫承担原告的医药费、生活费、交通费,以及在北京治疗期间的住宿费合计25万余元;同时将抚养费从每月元调整至元。
在庭审中,孩子的父亲辩称孩子的医疗费用已经通过社会捐助支持,不应再向自己主张。
甘井子法院审理认为,孩子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实际上已由捐款负担,再次向被告主张该部分费用,于法无据。而在诉讼过程中吕晓媛四处筹款,单方垫付的近8万元新增医疗费,被告作为父亲,应当担负该医疗费的一半。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孩子医疗费近4万元,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法院将其调整至每月元。
吕晓媛的前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然而尚未等到开庭,小东就去世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案件终结诉讼。
采访中,吕晓媛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尽管自己先后筹集到40万余元。但在其中,有10万元左右是一笔专项治疗的筹集款项,可惜的是,这项治疗还没开始,小东就已经走了。
吕晓媛觉得孩子已经去世,就不应该再动筹集来的那笔专项治疗费用。她在一位轻松筹工作人员见证下,将这笔钱转捐给了另一个重疾孩子。
这样一来,吕晓媛为小东看病所支付的治疗相关费用,实际上要远高出从轻松筹等处募集来的捐款。
再次诉讼
法院认定实际支出与筹款存在有差额
就因为有了网络募捐,父亲对于孩子的病情难道就可以置之不管吗?
今年5月,吕晓媛再次走进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吕晓媛请求法院判令前夫支付小东医疗相关费用13万元,以及去世后的部分丧葬费用2万元。她表示,自己曾多次向对方主张抚养费承担部分医疗支出,但被告一直拒绝支付,该笔费用一直由自己负担。她认为,直到小东死亡,对方都没有承担起一位父亲应当承担的责任,作为小东的父亲应当与自己共同承担上述费用。
在庭审中,小东的父亲辩称,不同意吕晓媛的诉讼请求。他认为对方未能提供小东用于治疗所花费的所有正规票据。另外,他认为小东所花费的医疗费全部由轻松筹社会捐款负担,并且在年底已将己方抚养费数额增加到每月元,已履行了自己作为父亲的义务。
紫牛新闻记者在本案的判决书中看到,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质证,法院认定小东治病过程中共花费34万余元,吕晓媛为小东支出的丧葬费合计3.5万余元。而为了给孩子治病,吕晓媛通过轻松筹平台实际筹得40余万元,实际使用了29万余元。
吕晓媛告诉记者,其实在法院认定的治疗费用之外,还有很多难以开具票据的治疗相关费用,比如从国外代购的药品,带孩子去外地看病时的必要花销等,这些加起来不是一个小数字。为此,她在起诉时向法院主张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生活费等合计支出50万余元。她认为,这些费用,除去从网络筹集到的部分,孩子的父亲也应该分担。
她同时向记者表示,自己明白法庭是一个讲求证据的地方,她尊重法院的认定。
判决书:
社会捐赠并不免除父亲的法定义务
近期,数起家中条件较好仍发起募捐的情况将网络重疾募捐平台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也让人们讨论“如何看待父母等家属在亲人重病时应尽的义务”这一话题。
紫牛新闻记者看到,在甘井子法院的这份判决书中,对这个问题给出了法律上层面的回答。
判决书中明确写到,“被告对小东的义务为法定义务,原告在社会筹集的善款系他人无偿捐助,捐助人并不负有法定义务,社会捐赠并不免除被告的法定义务。”
法院判决书
针对募集到的捐款小东治病花费间近5万元的差额,法院认定小东父亲应负担一半,即2.4万余元。
判决书中还特别写明,小东去世后,未使用的善款不应作为原、被告的财产由原、被告所有,而应当退回社会捐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回报社会。在小东治疗过程中的实际花销费用,用属于原、被告的共同债务,由负有法定义务的人共同承担。
针对小东去世后的丧葬费3.5万余元,小东父亲辩称花费过高,法院认为,丧葬费并无统一标准,无论多少均是为婚生子花费,是对逝者的怀念和哀痛的表现,被告辩称花费过高,法院不予采信,被告应负担1.7万余元。
综上,大连市甘井子法院一审判决小东的父亲给付吕晓媛4.2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如今做三份兼职
她希望还清所有借款
孩子去世后,吕晓媛尽力恢复自己的精神状态,但作为一个母亲来说又谈何容易。
因为从事的是幼儿培训机构老师的工作,每当看到活泼可爱的孩子们,她便会触景生情,在早教机构的门口哭完,把眼泪擦干后再进去面对那些孩子。一次,一个年龄很小的孩子对着她甜甜地叫了一声“妈妈”,吕晓媛顿时难以自制,眼泪夺眶而出。
吕晓媛准备的诉讼材料
目前,吕晓媛在三家幼儿培训机构兼职。她告诉紫牛新闻记者,目前自己仍背负着约10万元的债务,包括借贷来的资金和亲友借给她的钱。加之父亲患有癌症,母亲身体也不好,因此目前家庭条件仍很困难。虽然有的朋友了解她的处境,主动告诉她借的钱不用还了,但她还是决定哪怕慢一点,也要一笔笔全部还清。
吕晓媛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未支付费用,目前她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这两起诉讼,南京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张新义表示,首先,为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点赞。被告作为生父,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于情、于理、于法,都是名正言顺、理所应当的。
说起网络重疾募捐平台,吕晓媛认为,尽管目前因暴露出的问题存在一些争议,但这一新兴事物确实让更多急需帮助的人得到了救助,不能因噎废食,而是应该通过加强管理使之更加完善。
张新义则认为,为人父母,应该尽到自己的责任。现在尽管有一些重疾筹款平台,增加了人们在生大病时的求助渠道,但是作为亲人,特别是在法律上具有义务的父母、配偶等,仍然应该首先尽可能地尽自己的责任救助自己的亲人,不能一味地把责任推向社会,应把更多的机会留给家庭确实困难的求助者。
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
(来源: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