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白癜风医院 http://pf.39.net/bdfyy/bdfzd自己的家被电网包围,出行不便。。。
爸爸工作了二十多年,依旧是临时工。。。
我们该怎么办??
不急,看本期律师如何帮你一一解决!
1Q1
八月十一日傍晚六点钟左右,我爸爸在下班的路上,路过某中学围墙边时,围墙倒塌,爸爸不幸当场死亡!我们接到消息后连夜从工作地赶到山西,但是还是没能见到爸爸最后一面…我们该怎么办?父亲今年62岁。
A1:
你好,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要确认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人是谁,就需要先明确该段围墙有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如果有建设、施工单位,则由建设、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需要查明该段围墙的所有人或者是管理人。实际管理人或所有人,可以单独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Q2
哥哥是曾经当了十三年的*人,89年立三等功,转业回来工作了十三年,前几年我们发现哥哥说话缓慢,几次催嫂子弄他去检查一下,最先,嫂子以哥哥上班为由,一推再推达到一年。然后单位发现我哥哥不对,以在职医院。回来后,第一监护人嫂子也不弄他去检查,我催促多次,嫂子就是不理。又拖差不多一年,在我方亲人催促后,弄他去做了检查,查出初期小脑萎缩。查出后,嫂子也不弄他住院治疗,一拖再拖,最后在我方吵闹下,医院住了几天,根本没给病人治病机会。单位报销百分之百药费,她还是不医,导致拖延治病时间四年,人残了,现在也没有意识了,生命垂危。他没有子女,第二监护人是年迈的母亲,现在该怎么办?
A2: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我们无法判断你哥哥是否存在精神障碍。
如果你哥哥存在精神障碍,依照《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等均可以作为其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也就是说如果确诊你哥哥目前的情况存在精神障碍,你母亲和你均可以主张监护权。
如果你哥哥不存在精神障碍,依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如果你嫂子医院救治,你们可以送你哥哥前去治疗,并可以要求你嫂子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3Q3
某电网公司一条22万伏高压线从我家屋顶过,现在我家里到处都带电,该电网公司用铁丝和电线把我家围起来,下边图片就是现在我家的现状,公司叫我们打雷下雨不要在家里住。我们先建的房屋,高压线后建的。我们该怎么办。谢谢了!
A3:
你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区域;一般不得跨越房屋,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电力建设企业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
虽然上述法律规定了新建架空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但该规定属于原则性规定,而非禁止性规定,并未一律禁止输电线路跨越房屋,电力公司的跨越行为并不违反相关规定。该规定的目的重在安全保障,即如果特殊情况下需要跨越房屋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关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此处的安全措施主要是要求输电线路与房屋之间的距离应该保持安全范围之内。
根据国家标准《KV~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及电力行业标准《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规定,在千伏输电线路跨越建筑物时,其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为5米,该5米距离即为安全距离。只要高压电线距离你家的垂直距离超过5米,法院通常认定不会对房屋构成隐患,你据此要求电力公司排除妨害改迁线路或者是赔偿损失,通常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
至于你提到的房屋带电等问题,首先需要测量其是否在国家规定的安全范围之内,如果不在安全范围之内,可以要求电力公司排除妨害或者是预期补偿。如果能够证明电力公司架设高压电线的行为导致你原来的房屋无法居住,可以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电力公司对房屋进行补偿。
4Q4
我爸在单位工作二十多年,可是一直是临时工,单位没有给签合同,我爸一直在找领导,还是无果,前段时间,我爸爸写了一封申请书,结果单位同意签合同,我爸爸还有五年就要到退休年限,单位负责人说,让我爸爸补交十几年的保险大概十几万,你觉得合理吗?而且签订的合同不是单位的,是一个劳务公司的合同。
A4:
你好,用人单位的做法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法律上的临时工主要指的是劳务派遣工,而你父亲在该单位工作二十余年,属于单位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你父亲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二十余年,不属于临时性的工作岗位,不能实施劳务派遣。该用人单位要求在本单位工作多年的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然后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将你父亲派遣回该单位工作,其目的是让你父亲成为单位的劳务派遣工,而非单位员工,从而规避用工风险,也可以中断你父亲之前的工龄。这是一种典型的逆向派遣行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
因此你父亲可以拒绝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该用人单位为你父亲补缴二十余年的社保,如果单位拒绝,你父亲可以向劳动行*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申请。
5Q5
我家里房子年盖好了,房子背后是空地,去年有一家人在我家后面盖起了房子(我们在外打工)。跟我家房子只留了60-70cm的位置,现在我家白天都要开灯才能看得到,我该怎么办?
A5:
你好,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根据法律的规定,你享有采光权,你的邻居是否侵犯了你的采光权,还需要判断。
目前判断是否侵犯采光权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93)》,该文件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项目的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该房屋已经建好,如果没有审批手续,属于违章建筑,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拆除房屋,排除妨害。如果该房屋手续齐全,依法审批通过,则只能向法院起诉主张相应的赔偿。
赔偿标准可以从两个角度考虑:1、被侵权人房屋贬值部分,被侵权房屋因为采光受限,势必造成房屋贬值;2、被侵权人采取补救措施的费用,比如本案中因采光需求而白天开灯产生的费用。
感谢值班律师:
宋家兴(湖北武汉)
有关法律的问题说你所想,解你所愁。
你的困惑我们为你解答。
下期法律精选在这里和你不见不散~
(策划)王秀敏
(实习小编)李雪敏
(实习法务)曹瑞琨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